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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因工受伤,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伤待遇
工伤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建筑施工领域,工伤问题更是常见。
工地上发生工伤的几率比较大,而且伤情一般较重,但大多工地都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基本上都是由包工头招募,工人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像这种用工关系,就算做了工伤认定,后面也会因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起纠纷,还得去法院起诉要求有关责任方支付这笔钱。
有的人就会问了,要是我在工地上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了伤,且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待遇?
他们这样想,自然是为了更省时间,认为既然最后都是要到法院去起诉的,那还不如发生了工伤后就先去法院起诉了,也省了工伤认定的时间,让法院一并审理就好了。
这种想法并不可行。
不先做工伤认定,而是直接去法院起诉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会被法院驳回起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案件不能绕过工伤认定这一个必要的程序,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越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对工伤进行认定。
工地上因工受伤的正确维权途径:
发生工伤的,首先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能跳过工伤认定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因工伤残的,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后,若是当事人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那当事人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去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若是当事人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当事人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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